标识设计的原则及形式美法则
时间:1900-01-01
1.标识设计的原则
(1)构思深刻、构图简洁
在设计中要体现构思的巧妙,把所想到的构图以较为简洁生动.单纯凝练的形式表达出来,从而体现匠心独运,耐人寻味的效果,简洁、概括不等于简,形简而内涵丰富是简单的升华。
(2)新颖别致、独具一格
标志应具备自身的特色,避免与其他标志雷同(雷同的商标还会引起法律纠纷),更不能模仿他人的设计。
(3)形象生动、易于识别
标志是以生动的造型图形构成视觉语言,力求生动,有较强的个性,避免自然形态的简单再现。在设计时使用夸张、重复、节奏、象征、寓意和抽象的方法,才能达到易于识别,便于记忆的效果。
2.标识设计的形式美法则
标识设计是一种视觉艺木,人们在观看一个标志图形的同时、也是一种审美的过程。在审美过程中,人们把视觉所感受的图形,用社会所公认的相对客观的标准进行评价、分析和比较,引起美感冲动。
(1)统一与变化
任何一个完美的标志图形必须具有统一性,这种统一性越单纯,越有美感。但只有统一而无变化,则不能使人感到有趣味、美感也不能持久,这是因为缺少刺激的缘,变化是刺激的源泉,有唤起兴趣的作用,但变化也要有规律,无规律的变化,然起混乱和繁杂。因此变化必须在统一中产生。
(2)对称与均衡
均衡是在不对称中求平稳。均衡可分为调和均衡和对比均衡两大类,调和均衡是指同形等量,即在中轴线两面所配列的图形的形状、大小、分量相等或相同。除图案造型的均衡外,还有量的均衡、色的均衡,在标志图形设计时必须相应考虑,以追求标志视觉张力。
(3)节奏与律
节奏是韵律的条件,韵律是节奏的深化,节奏也就是“律”,这种律不仅表现在音乐上,而且反映在其他方面,当物体失去均衡则会引起运动。此种运动如有规律,则称之为“律”。在标志图形设计中,如果将线的长短、粗细、曲直、方位等进行不同程度的变化和巧妙组合,便会创造出不同感的“律”的形式,归纳起来分为:循环体、反复体及连续体。
(4)调和与对比
在标识设计中,对比与调和应用极广,如在大小、方向、虚实、高低、宽窄、长短、凹凸、曲直、多少、厚薄、动静以及奇数与偶数的对比。
对比是标志图形取得视觉特征的途径,调和是标志完整统一的保证。
(5)比例与尺度
任何一个完美的图形都必须具备协调的比例尺度。在标志图形中常用的比率有整数比、相加级数比、相差级数比、等比级数比、黄金比等。
标识设计的形式美法则,不能孤立和片面地理解,因为一个美图形的设计,往往要综合利用多种法则来表现。这些法则是相互依赖,相互渗透,相互穿插、互相重叠、相互促进的,随着时代的变化,审美标准、设计手法也在不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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